如您因个人原因取消参团或改期参团,根据您通知确认改退的日期计算,我们会扣除以下费用:
如遇天气、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无法游览,旅行社将尽力保护客人人身及其财产的安全,有权利取消或调整部分或全部行程,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已支付的团费概不退还。
退团,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出发日前31天或以上,双方可作任何更改提前或延期出发,不作任何费用扣除;
出发日前30-22天內,需扣除全数团费30%;
出发日前21-15天內,需扣除全数团费50%;
出发日前15-8天內,需扣除全数团费75%;
出发日前7天內,需扣除全数团费100%。
改期,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出团前31天及以上:可免费更改一次团期(每个订单仅限一次机会,再次改期按照正常改退条款处理。)
出团前30-22天內,改期收取旅游费用总额30%的费用
出团前21-15天內,改期收取旅游费用总额50%的费用
出团前15-8天內,收取旅游费用总额70%的费用
出团前7天以内,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0%的费用
注:
1. 以上退改政策如涉及其他加定接送机、酒店、机票或服务需参照酒店或航司等规定而确定是否能退款。
2. 如客人因个人原因 (无旅行证件、迟到、生病、意外等因素) 于旅途中退出或末能参加行程内任何行程,已付团费概不退还,也不会以其他服务赔偿。
转让参团名额:
1、如您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此团,需把名额转让给他人,在不影响房间分配的情况下,请您在出团前8天以上书面通知我们,我们会尽量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
2、如我们已经为首次报名但无法参团的客人出具了签证材料,无论受转让方是否需要签证材料,我们都会收取转让方80欧/人的签证材料费用。
如已为顾客出具签证材料的退改规则,敬请留意!
● 我司出具签证辅助材料后,客人因个人原因退团,需按以下规则收取手续费:
出团前31天以上收取50欧/人作签证材料制作手续费;
出团前31天内根据订单退改规则收取相应手续费。
● 我司出具签证辅助材料后,在出发31天前需凭使馆拒签证明才可免费取消订单,31天内即使有拒签信也需按正常退改条款收取违约金。
● 签证材料中的酒店仅供签证使用,真实的以实际入住为准。
旅行责任
1.本公司仅代理航空公司、酒店、交通工具或其它旅游机构安排之服务,凡参加本行程表或单张内之团友或客人如遇有财物损失、意外身亡,或因天灾人祸、机器失灵、交通延误、失火、罢工、战争、政局不安、无法控制及政府更改条例而招致损失额外费用时,概与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绝无关系及不需负任何责任。
2. 本司采用之观光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其对旅客安全及行李遗失等问题,各机构均订有各种不同条例,以对旅客负责。行李遗失,意外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形,当根据各机构所订立之条例作为解决依据,概与本公司绝无关系及不需负任何责任。
3.若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罢工、台风影响、证件遗失、酒店突告客满、原定班机取消或延误、政变、疫症或任何非人力可控制的突发事故,而必须将行程、住宿或交通工具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项旅游节目,本公司得依照当时情况全权处理,在此情况下团员不得借故反对及要求赔偿,事件所引致之损失或增加费用,团员需自行负责。
4.凡参团者,需遵守各国法纪,严禁携带私货营利及违禁物品。进出境准例,是根据个别国家所订立,如因个人理由而被某国拒绝入境,其责任与本公司绝无关系及不需负任何责任,余下之旅程将不获退还款项,及因而所需之额外费用如交通、住宿需由其个人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5.在任何情况及任何地点下失窃,引致遗失金钱及物品,本公司、司机、领队及导游均不负任何责任,任何财物及証件等团员理应并有责任自行保管。
6.在任何理由及情况下,团员若逾时,而赶不上航机或巴士出发,本公司恕不负责及概不退还任何费用。
7.在旅途中或往返原居地,若需要进行的跨境核酸检测,费用均需由客人个人承担。
8.鉴于巴士型号不一定能托运轮椅,因此请谅我们不能接受使用轮椅者报名跟团。(注:“私人包团”需于报价前通知)
9.本公司拥有参加者的肖像公开权,我们会于旅游中拍摄活动花絮。
参团注意事项
1.鉴于旅游巴士行李箱空间有限,每位乘客只可携带一件跟车行李 (行李不超过30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如携带超过一件行李者 (如行李箱有足够空间存放) ,每件行李每日要加收5欧元作为司机搬运费用,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2.欧洲旅游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大部份旅游景点是旅游巴士不能直达,需要徒步参观。如旅客是行动不便者,在某些景点只能留在车上等候,不方便随团参观;损失的景点,亦不可以以此借口要求赔偿退款;参团前敬请留意及三思,一经报名落实,亦代表接受我社此份条款。
3.司机及领队沿途为各参团者竭诚服务、景点讲解、各方照顾、劳苦功高,在行程完结前务请给予小费答谢他们,本公司按照欧洲习惯规定每位参团者每天最基本需给予司机及领队共7欧元。
4.务请出示此参团凭票集合登车,逾时不侯,团费恕不退还,本公司恕不负责。如遇特殊事故请致紧急电话。
5.参团者需自行负责及携带有效之旅游证件(护照))、电子健康码,及签证,有效期以出发日起计不少于六个月。在任何情况或理由下,如遭移民局(海关)拒绝入境,概与本公司无涉,一切损失参团者自行负责,团费例不退还。
6.请尽量避免带贵重物品及名贵首饰等,贵重物品及証件请随身携带,理应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公司、司机、领队概不负责。
7.凡参团者须遵守各国法纪,严禁携带私货牟利及违例品。欧洲所有公共场所及室内建筑(包含酒店房间)均严禁吸烟,罚款可高达千元,敬请团友遵守法制。近年欧洲部分著名建筑(景点)禁止游客坐在地上休息或饮食,这不仅会被视作失礼行为,还可能面临即时检控。
8.行程中膳食及门券均需自付,请参考消费指南自行计算,并带备适量的当地货币于途中应用。如有需要请自行带备私用药物。
参团者在任何情况或私人理由下,要求自行出发,个别返回或中途离团,本公司定当协助安排。惟本公司将不负责一切由于交通或任何事上之延误而导致未能赶上预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间接或直接之费用损失。
9.任何参团者若蓄意妨碍领队工作,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团体正常活动及利益时,领队得视具体情况或在大多数参团者赞同下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命令该参团者离团,其未完成部分旅程之余数,概不退还,其离团后一切行动,概与本公司无涉。
1.航机或巴士如因故障或塞车而延误出发时间,须将行程更改或取消节目,参团者不得借故反对及退出,如遇上天气恶劣、罢工或突发意外,引致行程延误,参团者不得借故要求赔偿或索回团费。
11.游览章程属文字参考性质,游览程序及住宿地点等问题,本公司会视乎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及调改,更不排除景点休假及当地节日关闭而取消节目的可能性,团友理应接受,不得异议。
12.互不认识而拼房同住即使是由本公司安排,参团者其人格及行为,概与本公司无关。一旦出现任何纷争恕不介入。
13.本司所采用之观光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其对参团者安全及行李遗失等问题,各机构均订有各种不同之条例,以对参团者负责。行李遗失,意外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形,当根据各机构所订立之条例作为解决的依据,概与本公司无涉。
14.建议参团者自行投保【旅游保险】及行李保险等,以保障行程前及行程中发生的各种人身、财产等意外事件,可向保险公司获取相关索赔。
15.欧洲昼夜温差大、每年平均温度超过30度的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且欧洲各国环保意识强,故至今欧洲部分酒店并不配备冷气空调,并非酒店设施不达标准,敬请谅解。
16.如若参团人数较少时,地接社有权将不同语言的客人合并在同一辆旅游巴上。
关于旅游协议的更多细节请查阅《参团需知及安全风险提示告知书》